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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了《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专门针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进行地方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规定》具有明显的补充性,填补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机制的“空白”,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由当前的“进退机制”向“全程管理制”转变,对推进绿色(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起到积极作用。
《规定》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其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创制性的将国家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荐标准转化为农业投入品法定使用标准,采用清单式管理,并跟进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了“软标准”在基地的“硬着陆”。
按照四川省委对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明确定位,雅安市委提出“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奋斗目标,全力推动全域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雅安市农业绿色发展走在了四川省前列,是全省唯一的“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成全国绿色有机基地9个、面积近90万亩,认证绿色有机食品数量458个,均居全省第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立足于雅安实际,通过立法的方式,持续巩固提升“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为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和碳汇农业典范、藏区菜篮子保供基地的目标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