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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规范选定21个大类45个小类128个品目为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和上一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优化确定分档参数及增加分档,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国家最高补贴额。
围绕云南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
《方案》明确,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