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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特困人员日常照料和健康服务等工作。
《通知》指出,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期间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新审核确认的低保对象,要协调财政部门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阶段性降低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扩大价格补贴发放范围,密切关注、综合研判节日期间物价波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机制启动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对因新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流动人口救助力度,适当提高疫情严重地区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加强对感染重症、危重症困难群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通知》要求,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协助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对居家自我照护感染者,要协助提供健康指导、就医购药等必要服务;对重症感染者,要依托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和市县两级转诊机制,协助做好转运、救治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北方地区要加强取暖救助,鼓励将取暖救助范围由低保、特困人员等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拓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困难群众减免电费、暖气费等取暖费用,采取发放取暖炉具、取暖煤和御寒取暖物资等多种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