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病毒后,治疗药物及住院诊疗费用医保能报销吗?近日,多地明确报销政策。安徽、山东等地明确新冠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北京、陕西等地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资料图片)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资料图
北京: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种药品纳入医保
北京市医保局网站消息,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北京市医保局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的234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河南:20种新冠药物临时纳入医保
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河南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
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据广西新闻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2022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湖北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滑动可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