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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制定出台《榆林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3年底,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中心城区及横山区、神木市、靖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等9个县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定边县在稳定达标的同时实现好转,府谷县力争达标;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升,土壤和地下水安全可控。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榆林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及重点工业园区、乡镇为重点区域,聚焦春季扬尘污染、夏季臭氧污染、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等,持续开展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实施兰炭行业整治、清洁取暖改造、国土绿化等16项行动,构建市县两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力争年底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方案明确,榆林市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农村,系统推进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为重点,坚持“点—线—面”结合,形成“厂—网—河”一体化治理体系,通过实施断面水质达标、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管控等7项行动,确保年底前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方案提出,榆林市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更新调查地块名单,建立历史遗留地块清单,通过开展“火烧区”整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升、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非法毁林专项整治等7项行动,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平稳、安全可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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