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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南麓检察院虽然挂牌成立不久,但自2017年开始,就已集中管辖安康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工作。随着跨行政区化检察机关的设立,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康、汉中、商洛三市检察机关强化配合协作,为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陕西特色生态环境检察格局共同努力。”5月31日,在“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程鹏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此讲道。
据悉,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是2022年7月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四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一,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2022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管辖秦岭南麓地区(汉中、安康、商洛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程鹏介绍了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如何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做法。
一是以跨区划检察履职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5年来累计办理安康市辖内各类环资类刑事案件319件478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3件。起诉的汉江干流某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会同铁路法院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对事发段堆放的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全面恢复被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23年我们针对汉江、嘉陵江河道采砂和清淤疏浚项目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立案1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资源税款17615元。
二是以恢复性司法还秦巴地区以宁静和谐美丽。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会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等单位建立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长江十年禁渔”渔业资源司法保护示范点,创建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多方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缴生态赔偿金等方式,积极修复汉江流域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增殖放流鱼苗14万余尾、补植复绿1.95万余株、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140余万元。
三是以双赢多赢共赢构筑流域治理合力。发挥专门化检察机关特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办案团队。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与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确保非法捕捞案件的顺利办理;与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联合巡河执法行动,用司法力量共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共建川陕渝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助力汉江水质保护。通过协作配合,在流域内形成治理合力。
农业科技报记者 王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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