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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京津冀等地及东北地区严重暴雨洪涝灾害,8月6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紧急预拨3.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等地及黑龙江、吉林7省(市)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排危除险、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加上此前己预拨上述地区的1.7亿元资金,中央财政共已预拨上述地区5.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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