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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委印发《关于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干部党性作风锤炼、干部作风考核力度、干部作风专项研判、实干担当用人导向、作风问题监督处置、不严不实作风整治、干部激励保护措施、作风建设督导指导等八个方面“强化”激励约束,激发干部“上”的干劲,畅通干部“下”的通道,推动全市干部作风建设持续走向深入。
《措施》提出,要把作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弘扬延安精神、培塑优良作风”全覆盖轮训,举办“一把手”“政治三力”淬炼班、领导干部政德教育专题研讨班。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专项考核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相关负责人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由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在末位,经综合研判确因工作推进不力、作风问题突出的,由市委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经再次研判确实不能胜任的,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措施》规定,对在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疫情防控、防汛救灾、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及时记功嘉奖或优先提拔使用,持续释放选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干部的鲜明导向;对被评选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予以物质奖励和政治奖励。对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深入调查核实其动机、性质和影响,结合一贯表现、工作实绩等多种因素,及时容错纠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全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
《措施》明确,榆林市将成立干部作风问题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推动全市上下大抓作风、担当作为,为谱写榆林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