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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实施方案,为加快青海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牧民队伍,为促进“土专家”“田秀才”脱颖而出拓宽了路径。
《办法》共五个章节二十五条,从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原则、申报范围、评价标准、评定程序、待遇保障和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农牧民职称专业类别包括种植、养殖等六大类,初、中、高3个级别。凡在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生产与管理,积极投身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的从业人员,均可申请评定相应的农牧民职称。
《办法》明确,建立农牧民职称“直通车”制度,对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牧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通过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一步到位”评定高级职称。对于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牧民可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计划,聘任为省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部门“特聘教师”并享受一定授课报酬;优先选派参加各类技术培训、交流、进修等活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头雁”计划、“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对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在建设发展中,可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多渠道、全方位的支持。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支持有技术、有经验、有能力、有特长的农牧民实用人才在农业农村发展的广阔平台施展才华,激活农牧区人才创新创业激情,破除乡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