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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1月6日,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各地要重点抓好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等5方面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把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加快推动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倡导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要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群众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心关爱,了解并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推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与居民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并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保留必要畅通的线下渠道。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力,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合理控制婚丧嫁娶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指出,各地要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云